文憑證書一覽表

作曲、指揮專業文憑 |
修畢共同科及作曲系專業課並考試合格,通過作曲系要求的副科考試,並公開舉行最少四十分鐘之作品/指揮音樂會 |
器樂演奏 / 聲樂演唱專業文憑 |
修讀鍵盤樂器系、聲樂系、管弦樂器系或中樂系者,修畢共同科及所屬學系專業課並考試合格,通過所屬學系要求的主科及副科考試,並公開舉行最少四十分鐘之音樂會 |
器樂 / 聲樂文憑 |
修讀鍵盤樂器系、聲樂系、管弦樂器系或中樂系者,修畢共同科及所屬學系專業課並考試合格,通過所屬學系要求的主科及副科考試 |
器樂 / 聲樂主修證書 |
修讀鍵盤樂器系、聲樂系、管弦樂器系或中樂系者,修畢共同科及所屬學系專業課並考試合格,通過所屬學系要求的主科考試 |
聖樂系、音樂教育系文憑 |
修畢共同科及所屬學系專業課並考試合格,通過所屬學系要求的雙副科考試 |
四年制證書 |
修畢共同科及考試合格 |
二年制證書 |
修畢二十個課程單元及考試合格,其中包括最少兩學期合唱訓練 |
一年制證書 |
修畢八個課程單元(上、下學期各四個)及考試合格 |


